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循環經濟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費的收取與使用,保證協會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社會工作部和民政部聯合發布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和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費是指協會向會員收取的,用于保障協會正常運轉和為會員提供基本服務項目的經費。有關單位給予協會的贊助、捐贈、購買服務等不屬于會費范疇。
第二章 會費標準
第三條 會費標準的制定原則
會費交納實行分級差額會費制原則,按照會員單位在協會擔任的職務、級別,確定相應的會費標準。
第四條 會費標準的制定程序
會費標準制定或者修改由協會秘書處擬定,報會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召開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會費標準調整事項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五條 會費標準
(一)副會長單位:10萬元/年;
(二)常務理事單位:3萬元/年;
(三)理事單位:1萬元/年;
(四)會員單位:4000元/年。
第三章 會費繳納
第六條 會費是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各會員單位有義務按時繳納會費。
(一)會費按年度繳納,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匯入協會指定銀行賬戶;
(二)新入會會員單位,自收到入會批復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相應會員級別及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會費標準繳納當年會費。
第七條 協會收取會費,一律向繳費單位開具財政部監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
第八條 會員單位如出現特殊情況,需暫緩繳納年度會費的,須向協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
第九條 會員單位1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的,由協會秘書處確認后喪失會員資格。
第四章 會費使用
第十條 會費支出范圍
協會會費遵循“量入為出、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進行支出,用于開展業務活動和協會秘書處必要費用開支。
(一)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的支出;
(二)協會開展學術交流、咨詢服務、行業研究的必要支出;
(三)協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會議活動的必要支出;
(四)協會秘書處日常必要支出;
(五)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五章 會費管理
第十一條 協會會費管理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費納入協會財務賬戶專賬管理。
第十二條 會費年度收支情況由協會秘書處向理事會報告,經理事會審議批準后向會員通報,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并在行業協會商會年檢時填報會費收入情況。
第十三條 協會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經營主體入會并收取會費。
第十四條 協會及下設分支機構不得向同一家會員單位多頭重復收取會費。
第十五條 協會下設分支機構不得單獨制定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2026年3月27日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施行。2018年11月1日起實行的《中國循環經濟協會會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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