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商務部等9部門關于實施綠色消費推進行動的通知》(商流通函〔2026〕1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要求,加快發展方式和消費模式綠色轉型,擴大綠色消費,商務部將于2026-2028年組織開展綠色消費試點工作,現就2026年首批試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按照《通知》部署要求,聚焦綠色消費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圍繞豐富綠色產品供給、提升綠色服務消費、創新綠色消費模式、推動綠色循環回收、優化綠色消費環境、夯實綠色消費基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任務,因地制宜探索管理創新、模式創新、制度創新、政策創新,通過試點形成一批小切口、易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和典型案例,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進一步擴大綠色消費。
二、申報范圍
(一)申報主體。城市所轄區(縣);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地方依規批準設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
(二)申報名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名額不超過3個單位。綜合考量區(縣)、開發區或工業園區綠色消費工作基礎、發展潛力、政策保障、方案科學性等因素,突出優中選優、各具特色。
入選全國文明城市、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且建設成效突出的地方優先。
三、組織實施
(一)認真組織申報。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動員組織,指導申報單位因地制宜編制綠色消費試點申報材料(含申報方案、項目清單),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于2026年8月30日前將書面推薦意見和申報材料寄送商務部(流通發展司)。商務部(流通發展司)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按程序確定試點名單。
(二)抓好試點實施。試點單位應根據《通知》要求和本地試點方案,有序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進度和效果。要加強政策集成和部門協同,鼓勵結合相關工作合力推進,出臺專項支持政策。試點建設周期為兩年,從試點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加強總結推廣。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密切跟蹤試點進展,及時總結典型經驗,每年11月15日前報送試點工作進展、階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商務部(流通發展司)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指導、經驗總結和宣傳推廣,推動試點成果在更大范圍復制應用。
附件:1.綠色消費試點申報方案(模板).doc
商務部辦公廳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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