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莊貴陽(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生態文明研究所副所長)
隨著全球氣候治理框架完善與碳達峰碳中和的推進,氣候政策與貿易政策之間聯系日益增強,綠色低碳標準成為國際經貿規則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建立健全綠色低碳標準體系,推動引領國際規則標準完善和銜接互認”。當前,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國際標準從全球產業規則與技術互通的基礎逐漸演變為國際經貿競爭的工具。發展綠色貿易是我國外貿轉型升級的關鍵,要加快推動綠色低碳領域國際規則標準銜接互認,提升我國在標準制定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全球氣候治理重塑經貿規則
相關研究表明,嵌入國際貿易中的二氧化碳排放約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20%至30%,國際貿易已成為全球碳排放轉移和碳責任分擔的重要載體。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電池法案等單邊措施出臺,要求出口歐盟的產品、技術和服務符合碳排放的合規要求,將碳足跡核算與合規認證嵌入市場準入與供應鏈管理,通過成本傳導形成外溢效應,在客觀上抬升了他國產品進入相關市場的門檻,形成以綠色低碳標準為核心的貿易壁壘,推動全球貿易與產業競爭規則重塑。
國際經貿規則變化的深層動因在于:跨國公司主導的全球價值鏈分工使生產跨越國界,要求國家之間規則協調;伴隨應對氣候變化和發展數字經濟,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業態涌現,需要構建對應的標準體系;新興經濟體崛起使國際標準制定權利結構發生變化,世界范圍內亟需構建新的國際規則和標準體系。
當前,標準在國際競爭中的戰略性作用愈發凸顯,發達國家和主要新興經濟體將標準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加快在新興產業、社會治理等關鍵領域的新一輪布局。技術標準與合格評定日益成為貿易規則的重要載體,并通過影響技術路線與市場準入,強化其戰略屬性,是主導技術趨勢、影響產業生態、決定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要素。我國在部分綠色低碳產業鏈與應用場景上具有比較優勢,具備成為國際綠色低碳標準制定引領者的條件,能夠將自身發展優勢轉化為國際制度性話語權優勢。
標準制定權成競爭新焦點
隨著經濟全球化縱深發展與國際貿易不斷擴大,國際標準制定權成為國家塑造市場規則、鞏固產業優勢的重要抓手。標準領先以技術領先與產業組織能力為支撐,并通過供應鏈規則傳導塑造產業生態。在全球化產業競爭中,標準不僅是技術規范,也是制度性競爭工具。國際標準凝聚各國先進技術成果與工程經驗,是跨境經貿合作中實現產品、工程與服務互認的重要技術基礎,以兼容與互通為導向,有助于減少不必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降低重復檢測與重復認證成本,強調在共同規則下實現更低交易成本與更高市場效率,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同時,國際標準具有顯著的利益分配效應。標準制定過程涉及術語體系、測試方法、數據口徑與合格評定程序等內容,主導者容易將自身技術路徑、產業實踐與監管邏輯固化為通行規則,進而獲得制度性先發優勢。相較之下,參與不足的一方往往需要承擔更高的合規成本與轉型成本,并在市場準入與產品競爭中處于被動地位。
在可持續發展、氣候變化、能源資源利用與社會治理等議題推動下,國際標準的內容設置持續向綠色低碳領域延伸。綠色低碳技術快速迭代,在方法學與數據基礎方面仍存在空白與分歧,為標準競爭提供了新空間。隨著綠色議題在貿易規則中的權重上升,加快綠色規則與標準的銜接互認越來越成為大國競合的重要領域。
對我國而言,綠色低碳標準競爭既帶來外部合規壓力,也帶來參與規則供給的戰略機遇。要依托優勢產業鏈與規模化應用場景,完善國內標準與合格評定基礎設施,提升標準國際化與互認能力,從重要參與者走向規則與標準的積極供給者,為外貿高質量發展與產業升級爭取更穩定、更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強化標準互認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隨著國際貿易規模擴大與產業鏈跨境分工深化,貿易摩擦呈現規則化、技術化特征。我國深度融入世界經濟并保持較強的貨物貿易競爭力,“新三樣”產品出口成績亮眼。然而,中國產品和服務走向世界的過程中,也面臨綠色貿易壁壘。一些國家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勞動者權益等為由,對進口商品制定強制性或非強制性技術法規、標準,設置苛刻繁瑣的合格性評定程序,從而提高對進口產品和服務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形成技術性貿易壁壘。
標準是國際貿易的通用語言,必須推動綠色規則形成更強的可比性、可解釋性與可互認性,推動多邊貿易體系穩定。若缺少對各國發展階段、產業結構與治理能力差異的充分考量,新規則與新標準容易在執行層面演化為綠色壁壘。
當前,綠色低碳標準體系仍處于快速演進階段,國際互認銜接框架并不完備。一些國家出臺單邊的政策法規,針對進口產品、技術和服務提出合規性要求,而面向具體行業與產品的碳足跡方法學、數據質量要求與第三方核證規則仍存在差異,導致不同體系下的核算結果可比性不足。如果相關國家圍繞產品碳排放核算規則與碳足跡標準的磋商談判不成功,便容易形成事實上的技術標準壁壘。全球碳排放核算體系由發達國家主導,以國家主權范圍內的生產側碳排放核算為主,基礎數據主要由西方發達國家政府、科研機構以及商業公司發布。從核算方法看,現行體系側重生產側排放,忽視了消費側責任,導致一些經濟體承擔了不合理的減排壓力。制定國際互認的碳核算標準是助力中國企業邁過這道“碳關卡”的關鍵一環。
國際經貿規則和全球價值鏈深度重構為我國提升產業綠色低碳競爭力帶來機遇。作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場和清潔能源設備制造國,我國亟待理順國內標準體系與國際規則銜接的底層邏輯,加快制定與國際規則銜接的綠色低碳標準體系,持續完善“標準—產業—貿易”聯動生態。
提升綠色低碳標準國際影響力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國辦印發的《關于以高水平開放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大力發展綠色技術和綠色服務貿易。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要求“建立統一規范的碳足跡管理體系”“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因子數據庫與碳標識認證制度逐步與國際接軌,實質性參與產品碳足跡國際規則制定”。這些部署安排為綠色低碳標準體系建設提供了明確的頂層設計和制度保障。
面對全球經貿規則重構的窗口期,應圍繞產品碳足跡、碳標簽、綠色認證、第三方核證等重點領域,推動國內標準、認證體系和數據平臺與國際規則銜接,把技術與產業優勢轉化為國際標準話語權優勢。應超前謀劃、提前布局,推動我國從國際綠色低碳標準的重要參與者向規則貢獻者轉變。
一是在聯合國、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多邊及區域性框架下,加強關于綠色低碳發展議題的交流,參與綠色貿易規則磋商,推動建立更加包容、公平的國際綠色貿易規則。二是借助政策對話機制,以雙多邊氣候環境規則為抓手,推動綠色標準、綠色貿易規則的銜接,促進綠色低碳標準互認互通。三是在全球通用框架下,加快推進尚未達成全球共識的重點行業與產品碳核算、碳足跡方法學制定等工作,推動國際社會更加客觀認識中國的低碳技術成果和綠色轉型成效,提升中國標準國際化水平。四是推動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建立綠色低碳產品、技術和服務標準互認體系,降低因標準差異帶來的貿易成本,促進優質綠色低碳產品和服務順暢流動,讓綠色發展惠及世界。
關注中循協官方微信